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ソリューション行政書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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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的在留资格

 为了在日本从事贸易及其他事业上的经营或者从事对该事业的的在留资格。(別表1-2)

事业上的经营

事业

 1.合法性

 只要在日本合法地进行活动即可,没有其他限制。(风月场所等营业也可)

山脇康嗣. 〔新版〕詳説 入管法の実務-入管法令・内部審査基準・実務運用・裁判例- (Kindle の位置No.7002). 新日本法規出版株式会社

 雇佣劳动者的情况下,必须加入劳动保险,社会保险。从事需要取得许可的事业的情况下,必须取得许可(或者预计将来取得许可)

 

2.安定性・连续性

 开始新事业的情况下,事业计划(须包含收入支出的计划)必须是具体,合理,能够实现的内容

经营

 对事业的经营必须实际上参与经营策划。符合条件的一般是经营者,董事长,总经理等,但不能仅仅是名义上的职位。申请人自身对事业进行投资虽然不是必须要件但是是重要的判断因素。

许可入境的基准

1号

已经在日本国内存在办工场所,或者已经确保办公场所


 虚拟办公室不能算作「办公场所」。申请时一般需要将办公场所的外部,(需包含办公场所名称)、内部(是否包含办公自动化机器,办公场所是共有还是有明确的区分)拍摄照片并一同提交申请。

 

2号

必须满足以下一二三的任意一项条件。

拥有两名以上的定期出勤职员

 这里的「职员」,必须是日本人,永住者,定住者等。有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工作类型的在留资格的劳动者不包括在此。兼职者,派遣劳动者,也不在此列

出资总额在500万日元以上

与一,二的规模相当的

 

 

 

「定期出勤的职员」的必要条件

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除假日之外,每天在固定时间一直从事职务内容。
(每周5天,一年217天每周30小时以上)
薪酬根据职务内容确定
与劳动者的合同必须是「直接雇佣」「转籍外派
(「派遣」「委托」「本籍外派」不可)
关于明确经营者的在留资格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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